中新經緯6月26日電 北京證監局網站26披露的監管信息顯示,北京和金匯銀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和金匯銀)被出具警示函。
具體看,經查,北京證監局發現和金匯銀存在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個人募集資金、向投資者承諾收益、委托不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從事資金募集活動的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以及《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1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
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和金匯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顯示,北京和金匯銀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冊資本5000萬元,業務類型包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類FOF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類FOF基金,管理規模區間0-5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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