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6月13日電 據證監會微信公眾號13日消息,為加強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維護期貨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證監會全面總結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實踐經驗,制定了《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實施。
證監會介紹,《管理規定》共7章37條,加強對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的全過程監管。
一是明確程序化交易和高頻交易的定義,并要求從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響期貨交易所系統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
二是明確程序化交易報告要求,交易者從事程序化交易前,應當報告有關信息,收到確認后方可從事程序化交易;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報告信息進行核查。
三是加強系統接入管理,要求期貨公司、交易者的技術系統應具備相關功能并進行測試,明確接入管理中的禁止性行為。
其中,《管理規定》明確,期貨公司不得將交易信息系統與客戶的技術系統部署于同一物理設備,不得將交易信息系統的管理權限開放給客戶,不得將客戶的技術系統直接接入期貨交易所交易系統。
程序化交易者不得利用系統對接非法經營期貨業務,不得招攬交易者或者處理第三方交易指令,不得轉讓、出借自身技術系統或者為第三方提供系統外部接入。
四是加強主機托管與席位管理,建立主機托管信息報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明確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應當公平分配相關技術資源。
五是明確交易監測與風險管理要求,要求期貨公司、交易者應當加強風險防控,及時處置突發事件;期貨交易所應當做好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測監控,保障交易所系統安全,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管理規定》提到,期貨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進行實時監測監控,對下列可能影響期貨交易所系統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的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測監控:
(一)短時間內報單、撤單的筆數、頻率達到一定標準,或者日內報單、撤單的筆數達到一定標準;
(二)短時間內報單、撤單的筆數和報撤單成交比達到一定標準,或者日內報單、撤單的筆數和報撤單成交比達到一定標準;
(三)短時間內大筆、連續或者密集報單,成交達到一定標準,且期貨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出現明顯異常;
(四)期貨交易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測監控的其他情形。
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為具體標準由期貨交易所制定。
六是明確監督管理安排,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開展行政監管,期貨交易所和中國期貨業協會按照業務規則開展自律管理。
七是明確對相關主體的適用安排。
證監會表示,前期,證監會就《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各方對《管理規定》的基本思路、整體框架和主要內容基本認可。經認真研究,證監會對與《管理規定》相關的主要意見建議予以吸收采納。后續,證監會將指導期貨交易所和期貨業協會制定出臺相關業務細則,做好《管理規定》落地相關工作。(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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